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入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集体。 (二)客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此,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受遗赠人不承受遗产中的债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三)行使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入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四)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五)是否可指定补充权利人 在遗赠中,遗赠人不能于指定受遗赠人后再指定补充受遗赠人: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于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出生时如是活体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上不分先后。 三、法定继承的份额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严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